沈兰深呼吸,而后,气愤地把三个人都赶了出去。

    三人走到大堂,她还能听到白至秦那刺耳的笑声。

    果然,血淋淋的事实,再一次向她诠释了“会咬人的狗不叫”这条真理。

    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事沈兰不是没经历过,只是自己辛辛苦苦,也许差一点就能摸到胜利果实的死对头排骨块,竟然被裴昭这么轻而易举地占了去。

    她恨得牙痒痒。

    然,沈兰一转身,就轻车熟路地淘米,放在电饭锅里煮了起来。

    热水,把小排洗净,水沸腾后倒入锅中焯一遍,用笊篱捞出,沥干。

    小火热锅,锅中剩余水分蒸发,倒入油,放入一小块冰糖。

    开中火,油与冰糖融合,变成焦糖色之后,调小火。

    倒入排骨,翻炒,小排上色之后,转中火。

    料酒、生抽、白醋和姜片依次添进去,放入第二块冰糖,再次翻炒。待到香气出来之时,沈兰倒入热水,没过排骨,洒葱花调味道。

    水冒气泡的时候,沈兰盖上锅盖,转小火焖上。

    这时候微波炉“叮咛”一声,是菠萝派做好了。沈兰拿出一个,先尝了一小口,味道还行。

    转念又想,就那两个皮实的,给吃就不错了。

    呵,男人!

    说来说去,还是她家小蕙最可爱。

    沈兰再一抬眼,三个人已经齐刷地站在了厨房门口,眼巴巴地瞧着她。

    她瞳孔放大,莫不是都长了狗鼻子?

    白至秦先动,“恩人……我闻着香,你又做了什么好东西?”

    沈兰瞧了一眼虚拟的时间钟—已经快2点了,大家估计真都饿坏了。

    她皮笑肉不笑道:“菠萝派!白少爷快来尝尝,不好吃给1贯钱即可,1贯钱你买不了吃亏!”

    说完便递给小蕙一个,两个人笑着吃起来。白至秦也不恼,笑嘻嘻地拿了一个,还不忘裴昭,也伸手递过去。

    沈兰一个眼神也没给裴昭。

    不多时,排骨也出了锅。香甜的气息四处飘,沈兰盛出来交予小蕙端出去,自己则把随手扔得到处都是的碗刷了刷,随即出门左拐,买了一壶酒。

    她回到桌前,笑眯眯地给裴昭斟上一杯,顺便把白至秦想染指的爪子打了回去。

    “白少爷,病来如山倒,病去如抽丝,病中不宜饮酒哦。还有,我再重复一遍,给你三天的抽丝时间—到时你若是还不见好,哪里来的便回哪里去。”

    “我们这座小庙,可容不下你这座大佛。”

    她笑着跟白至秦说话的时候,一直没忽略掉旁边一道如芒在刺的眼神。

    裴昭困惑地望着她,沈兰硬着头皮道,“阿昭,今日累坏了吧,兰姐买了点小酒,犒劳犒劳你。”

    小蕙只要看见吃的东西,基本就能自发屏蔽掉周边情形,这会光自己不大好意思。

    便先给白至秦夹了块排骨,自己吃得不亦乐乎。

    沈兰自觉不是小气的人,她也捉摸不透自己为何方才要与裴昭置气。

    裴昭是好心,何况,她可是一店之长,哪有跟员工不对付的道理。

    统共就这么几个人,再不团结,这个店就成一盘散沙,还怎么长足发展?

    这会倒酒,算是赔罪。

    只是碍于身份,不好意思说出口罢了。

    裴昭脸色有些苍白,“兰姐……我平日不饮酒,恐影响做工。”

    沈兰浑不在意地“嗨”了一声,“这有什么的,你听兰姐一句劝,人生得意须尽欢,这才是硬道理。”【注1】

    白至秦正狼吞虎咽,闻言目不转睛地看着沈兰,佩服道,“恩人,你好有才……”

    裴昭心不在焉地看着眼前这杯酒,不知在想什么。

    沈兰一口酒喷出来,她好言好语地劝诫,“白少爷,你想留在这里的决心我已知晓,以后切勿再提。”

    白至秦幽幽叹气,换上一副“对牛弹琴”的表情。

    沈兰说着,便用余光瞄裴昭。

    不会吧不会吧,一个男人,真的不会这么小气吧?

    她都到这地步了,还敢不接受?

    男人,欲迎还拒?

    裴昭面色平常,笑了一笑,落在沈兰眼里,不知怎么,就掺了些凄凉的味道。他仰头,一饮而尽。

    “多谢兰姐。”他道。

    沈兰顷刻松了一口气,他们又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啦。

    几人吃过之后,沈兰收拾碗筷,径直去了厨房洗刷。小蕙先开始还拦几次,后来见沈兰语气坚决,便渐渐地也不再询问。

    厨房,几乎是沈兰自己的地盘。

    沈兰刷碗的时候,瞧见原主的手细腻无匹,说不羡慕是假的。

    她家里条件不好,她爸走得早,她妈从小一个人抚养她长大。

    为了让她妈不那么辛苦,沈兰很小时便四处打工。同龄人都热衷于做美甲的时候,她的手早就磋磨得没个样子,不过看习惯了,也就那样。

    这会原主肤如凝脂的手也要被她糟蹋,沈兰是有些歉意的。

    沈兰想到什么,便问系统:“可否提供浏览器查询功能?”

    系统:【宿主您好,系统任务进度到10时,可提供消费金币一键解锁菜单功能,进度到15时,可开放浏览器服务。】

    沈兰就知道。在跟系统单方面斗智斗勇的过程中,她已经不对这玩意儿抱有任何希望,反正任何她希望的,系统基本都不会同意。

    她跟系统是为了共同的目标才捆绑在一起—向“钱”看,向“厚”转。

    沈兰赚钱可以,让系统少赚钱,那是大大的不行。

    许是第一天,下午仍然陆陆续续地来着客人,沈兰游刃有余地做着炸鸡和汉堡,惬意非常。

    待到酉时(下午5点到7点),沈兰装了一桶蛋挞,让小蕙端出去,仍在上午小棚子里卖。

    沈兰嚎了一嗓子,人便又渐渐地聚拢过来。

    她叮嘱小蕙,“给我笑一个。”

    果不其然,在沈兰的殷切期待下,小蕙又挤出了一个似哭非笑的笑容。

    沈兰拍了拍小蕙肩膀—这是她在现代时,就对员工最爱用的姿势。

    “我便在一旁看过,一有情况便即刻过来。”

    小蕙懵懂点头。沈兰回到店中,摆出笔墨纸砚,让裴昭作画。

    这几日新开发的菜品裴昭还没来得及画,趁这会得闲,沈兰便站在一旁,抱肩瞧着。

    白至秦在柜台前偷吃,沈兰做的菠萝派还剩下几个,全进了他肚子里。

    沈兰瞧见,忙叫他过来。白至秦听见,忙把菠萝派一口吞了,一瘸一拐地走过来。

    “少爷,”沈兰打趣道,“你这腿,疼得很有水平啊。吃饭的时候像兔子,干活的时候像乌龟,真不愧是咱们灵乐城里,有口皆碑的纨绔子弟。”

    白至秦摆手谦虚道,“恩人说笑了,若不是吃人嘴软拿人手短,我这会估计还躺在床上动弹不得呢。”

    沈兰若有所思,“少爷,你给咱们店做首诗或者小曲儿,我喊外面叫卖的孩子唱出去。”

    这叫推销手段。

    味香园里,死一般的寂静。

    沈兰看他不语,便用激将法,“不会吧少爷,你伤个肚子,还把脑子伤到了?按说吟诗作曲的应该是你特长啊?”

    白至秦顽强地不开口。

    “莺莺姑娘若是知晓你江郎才尽—”沈兰尾音拉长。

    白至秦作投降状,急忙求饶,“恩人,我的姑奶奶,这不是在想么?这么光荣又艰巨的事,跟咱们店的命运息息相关,我可不得深思熟虑么?”

    沈兰满意地点头。“明日拿给我瞧。”

    白至秦:“……恩人,你既能随口吟出‘人生得意须尽欢’这等真章,又何须我献丑?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沈兰:诗仙,我对不住你。

    “白少爷,‘曲高和寡’你懂吧?”沈兰意味深长地说。

    “咱们店里的店歌应当是朗朗上口,咱们百姓喜闻乐见,老少妇孺皆能出口背诵,你常年混匿在市井勾栏里,最不缺这种经验。怎么着也得信口拈来吧?”

    白至秦万万没想到自己恭维沈兰这个大尾巴狼一番,反而被倒打一耙。

    夸自己就算了,还要贬低他的艺术审美能力,这谁能忍?!

    他一屁股坐在凳子上,皱眉思索起来。

    沈兰这才看向裴昭。

    裴昭神情专注,他侧颈修长,锁骨分明,上面却有点点斑红,这红痕在白皙皮肤的衬托下,愈发显得触目惊心。

    不是吧!裴昭看起来正人君子,晚上竟然这么激/烈的么!

    沈兰尴尬地咳嗽一声,目光投向窗外买蛋挞的队伍。

    裴昭看过来,目光温凉,“兰姐,画好了。”

    她本来拒绝跟裴昭对视,捕风捉影出的脑补画面,让她极为羞愧。

    但不由自主地扫到裴昭的脸时,竟虎躯一震。

    “阿昭……你怎么了?没事吧?”沈兰只觉浑身的毛都竖了起来,立刻紧张地问。

    裴昭面色绯红,双眼像是含着春水,连唇都红得诱人,看起来漂亮极了。

    只要没有脖颈上越来越刺眼的斑点。

    白至秦听见沈兰如此问,放下毛笔也凑了过来。

    沈兰刚才毕竟不好多看,只匆匆扫了一眼,这会细看,才发现都是红痘。

    她不由分说地撸起裴昭的袖子,果然,青筋凸起,上面也起了一片如同湿疹一般的东西。

    裴昭却像是碰到了什么不可碰的东西一般,登时缩了回去。

    沈兰难以置信道:“阿昭,你这莫不是过敏了吧?”

    根据沈兰多年生活经验,这种症状,分明是过敏。

    可是,过敏源在哪里?

    竟然是白至秦先反应过来,“恩人……莫不是那杯酒?”

    沈兰如同一个晴天霹雳一般,立刻明白过来—裴昭的退却与欲言又止是为何。

    她颤声道:“阿昭,少爷说得可对?”

    裴昭笑了一笑,“兰姐……我却也不清楚。”

    说谎。

    活这么大,自己对什么过敏,怎么可能不清楚。

    何况,还是酒这种常见的东西。

    沈兰反省,她以前最烦生意场上让酒这一套,一听见赴酒局,就头疼。

    什么时候起,她也成了有话不能好好说,用一杯酒解决问题的场面人呢?

    甲方就罢了,但裴昭他们几个,是她在这个世界里,接触的为数不多亲近的人,甚至已经心口不宣地成了朋友。

    她为何,也这般不真诚?

    还因为她的“成熟”,让裴昭明明过敏,也说不出口。

    沈兰闷声道:“你且上楼歇着罢。这里让少爷照看着。”

    裴昭不言,毫不掩饰地用一种探究的眼光瞧着她。

    似乎是在疑惑沈兰突如其来的关心。

    沈兰哑巴吃黄连。

    对!让他喝酒的的确是她,但谁让沈兰不知道呢!

    她生活这么大,从没碰见过喝酒过敏的人!

    这种人要是到了职场上,是真真要了命—基本就与升官发财无缘了。

    本着“人以群分”的自然原理,沈兰身边,基本也都是一群奋斗笔,哪有这种小说男主式的存在?!

    诶,想到小说男主,沈兰突然记起,本书最大的反派,原主爱得死去活来的宁王殿下。

    似乎就有这个毛病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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